“1997年5月1日,新婚第一天,她就和我吵了一架,把朋友送的一套茶具摔得粉碎; 2002年7月8日夜,她拿走了我剛發(fā)的全部工資,讓我花一分跟她要一分;2003年元旦之際,她因為我給她父母送的禮品少而大吵大鬧,還抓破我的臉;2005年10月25日……”
我在看一個同事的丈夫對她的離婚起訴時,備感心驚。夫妻二人都是我的同事,三年戀愛,十載婚姻。曾經(jīng)的恩愛有目共睹,丈夫每次出差,回來都給太太帶一大堆衣裳和當?shù)氐耐廉a(chǎn),讓我們羨慕不已。從來不知道那位丈夫心底還有這么一本精明賬,口氣怨毒,一筆筆記得清清楚楚。
離婚的最初原因是因為丈夫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,并且懷了孕,于是一心把她掃地出門,便一紙訴狀送到法院。
離就離吧,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誰離不開誰,只有誰不珍惜誰。即使當初號角嘹亮,大紅喜字賣弄精神,還是擋不住海誓山盟碎成齏粉。只是,即使離婚,非得這樣絕情?何至于要樁樁件件羅列罪證,把無可考證的指控變成匕首,一刀刀刺向曾經(jīng)的愛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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